企业存在即纳税,关键是如何合法、合理、及时的缴纳税款,做好税款的缴纳和清算,从而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税收管理。这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动态,更新税务知识,熟悉税务新政。
8月下旬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2007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的通知》《开展对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情况自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地方税务局在9月20日前受理纳税户2007年度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其中建华集团下属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主要集中在:1、是否安置下岗失业等人员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是否有经营钢铁、煤炭、汽车、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是否有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这种情况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以上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07年利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20%以上的,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同时《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如有需要补缴的情况,填写《综合通用申报表》及时到办税大厅申报。这一措施主要源于税务局已开始按月结合国税传入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入库信息和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按适用的城建税及附加税率计算应缴城建税及附加的理论值,并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款数据库进行对比找出差异情况。
《通知》还明确9月30日前纳税人需根据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分别填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房屋情况登记(变更)表》。填报时发现有未缴、少缴土地使用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的需及时补缴。企业的土地信息会统一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数据比对并对部分企业由市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
综上所述,随着国地税局征税逐步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比对的方式,以及对各企业的纳税评估系统的日益完善,企业纳税的合法、合理、及时性将更为重要。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不仅仅是做帐报税,还需要及时了解税收的新政策,注意税务动态,结合财务指标做好纳税分析,不仅合法,更要合理,要充分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
(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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