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拱墅区财政会计学会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中存在的税务政策上的疑问给予解答机会,特别邀请了国地税相关管理人员召开税收政策咨询会议。
会上国地税具体负责税收业务的管理人员针对2009年新实施的一些税收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新的政策文件等。并对企业中经常涉及到的所得税、养老保险汇算清缴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释疑解答。
一、营业税新的暂行条例与原来的差异主要有:1、取消了建筑企业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分包人回到自己机构所在地纳税。2、对企业(建筑业、租赁业)中预收款作为当期收入基数缴纳营业税。3、营业税中差额纳税的行业和具体业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个人所得税中非任职的董事会成员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征税。工资中因按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而对华侨身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企业在福利费中支付的各类补贴及实物,都必须计征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中主要解答的问题有:1,对企业固定资产在新税法实施后可对原折旧年限按“未来适用法”调整。2、对企业(建筑业、租赁业)中预收款作为当期收入基数缴纳所得税。3、对2008年以前已计提的、未使用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先冲减,再计提使用,若改变用途,如转回利润时,应计征所得税。4、对企业因政府规划而取得的搬迁补偿类收入,在异地重建后,企业用补偿收入购买固定资产等构建款后,余额征税;若企业未有明确立项报告、在5年期限后,搬迁收入要征税。
四、企业年终养老金汇算清缴注意问题:1,12月养老保险不预缴,直接参加汇算清缴。2,5项保险的基数应一致。3,不计入工资总额的主要有职工劳动保险、生活困难补助、防暑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以及实际出差时住宿、餐费补贴。4,外地已参保职工工资,需提供当地社保证明,可在清缴时从工资总额中扣除。5,离退休人员工资,需提供退休证或55(女)、60(男)岁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才可在清缴时从工资总额中扣除。09年工资清缴基数为1295.50元/月。
集团财务部
张 洪
20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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